
“交警在處理時責任的劃分雖不完全合‘理’,但卻又在‘情理’之中!标兾麇寐蓭熓聞账h袁虎律師表示,交警在事故處理中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,范圍一般在10%至20%之間,也就是說交警有一定的操作空間,在一些因素面前可以跳一個檔。比如這個案子,如果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話,確實是渣土車司機的過錯相對較小,三輪車的過錯要大一些。但現實情況是,現在三輪車司機在事故中死亡了,在這種因素面前,交警處理事故時,很大程度上會考慮社會矛盾的化解,在自由裁量范圍內做出一些適當的傾斜。所以說,交警在處理時責任的劃分雖不完全合“理”,但卻在“情理”之中。